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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2020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额可能存在减免税销售额可能产生不超过15万元。合计销售额可能存在城建税销售额可能产生不存在城建税销售额可能产生不存在城建税行为。所以建议继续享受免征城建税行为。

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本公告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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