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期限
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期限由各省(区、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计算的数额为依据。
征缴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以实际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计算减免税总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计算减免税总额。
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
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
残保金是残保金征收的一种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依据是《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0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