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我国特有的税种,它是一种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算和征收的税费,属于消费税的一种。而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费的负担直接加到商品或服务价格中,由购买者支付。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都是价内税。在土地增值税中,税费负担直接加到土地价款中,由购买土地的买方来承担。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的税费负担是由买方来承担的,而不是卖方。卖方在土地转让时应当先预缴土地增值税,而土地价款中所含的土地增值税则由买方来支付。

税费负担方式的不同会影响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土地增值税的价内税的特点使得它可以更加有效地调节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同时,土地增值税也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因此,在实践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使用也备受关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