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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新政府会计科目对照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是指行政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立的各项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的情况。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和调整,下面是新政府会计科目对照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新政府会计科目对照表)
  1. 货币资金类: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 应收款项类: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
  3. 存货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4. 长期股权投资类:包括持有的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等。
  5. 固定资产类:包括房屋、土地、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6. 无形资产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等。
  7. 递延支出类:包括借款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广告费用等。
  8. 应付款项类: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9. 长期负债类: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10. 其他综合收益类:包括权益法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合并的调整等。

以上科目是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常用的科目,具体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添加。同时,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行政单位还需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和财务报表制度,以便及时获取财务信息,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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