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确实引入了一些新的收入科目,其中包括“其他收益”。在此之前,旧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并没有规定“其他收益”这一科目。
在新准则中,其他收益被定义为除主营业务以外的企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赞助收入、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等。这些收入来源可能不是企业正常的营业活动所产生的,但它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单独列示在财务报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对其他收益的计量方式有所不同。旧准则中,企业可以选择将一些非主营业务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这可能导致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比实际情况更高,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受到一定影响。而在新准则中,其他收益必须单独列示,不能与主营业务收入混淆。
另外,在新准则中还有一些与其他收益相关的规定。例如,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确认收入,而不是按照收到货款或者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收入;企业应该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企业应该将相关的税费纳入其他收益中。

综上所述,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其他收益这一新的科目,这体现了对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可比性的要求。企业应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认真遵守新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信。